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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能源報導】公民電廠,歐洲能,台灣能不能?
圖片來源 / REScoop.eu FB
歐洲已經有3,500家再生能源合作社,採取公民參與、收益共享的模式創造在地的綠能發展,並朝向能源自治的方向前進;而我們也有4個案例的公民電廠正在進行中。藉由認識公民電廠的案例,參與綠能可以很簡單!
採訪撰文/鍾嘉雯
目前,全歐已有3,500家再生能源合作社,其中有1千多家由歐洲能源合作社平台REScoop.eu(簡稱REScoop)推廣建立,蓋出了上千座公民電廠。代表REScoop的理事會秘書Siward Zomer在「公民能不能」國際工作坊中分享參與歐洲公民電廠的經驗。Zomer先生自學校畢業後就投身能源事業,花了3年時間在歐洲和各地合作社溝通。在溝通過程中,他瞭解到民眾如果是以合作社形式組成,對當地的再生能源發展有更多的主導權,獲得的收益能夠回饋社群,是民眾積極參與能源轉型的動力。
小島的故事:西弗諾斯(Sifnos)的島嶼能源自治計畫
故事就從一個小島開始。
地中海沿岸一個名為西弗諾斯(Sifnos)的小島,該島電網並沒有和希臘本島相連,電力皆是由島外以船運送的化石燃料發電提供。2013年,島上的2,500人使用5,600萬歐元的化石燃料,發電成本高達新台幣14元/度(38歐分/瓩時)。在地居民花大錢獲得能源的同時,也產生了許多的空氣與環境污染,但售電的收益由電力業者賺取,沒有給予島民回饋。
要如何改變這樣的情況?島民們找上了REScoop,經過討論,在地的53個居民成立了西弗諾斯合作社(Sifnos Island Cooperative, SIC),並針對能源生產、儲存及輸配電網的知識進行研究,研究結果指出當地豐沛的風能和太陽能成本僅約新台幣2.6元/度(7歐分/瓩時),且能滿足島上大部分的能源需求。因此,西弗諾斯合作社在2016年提出了「風力發電加抽蓄海水發電」的島嶼能源自治計畫,社員也不斷增加到100多人。
西弗諾斯合作社所提出能確保能源自主權、提供環境友善和低成本的再生能源的計畫,更是其他島嶼和海洋領土的榜樣。故在2017年底的COP23會議期間,西弗諾斯合作社更獲得施耐德電機基金會(Schneider Electric Foundation)認證為最具創新的15個組織之一。
在合作社的計畫中,社員和所有島民分享售電的收入,並將利潤投資在當地的公共基礎建設上,同時獲得一些合作社的運營經費,未來希望打造一座「綠色」島嶼!
50萬人的聲音 讓歐洲聽見公民的訴求
在這個案例中,REScoop扮演諮詢和培力(empowerment)的角色,提供在地居民建議,並串連起居民的聲音。Zomer先生說明:「我們集結社群的力量,由公民來成立再生能源合作社,希望有更多由社區主導的能源計畫,而得到的利潤為社區所享有,讓社群過得更好。」可以達到這麼好的效果,主要是因為再生能源合作社喚醒了公民的力量。
Zomer先生表示,歐洲的再生能源發展過去是由上而下、以國家政府的力量來推動,但這樣的作法公民是無法理解的。在能源轉型中,減緩全球暖化是所有人的目標,所有人的參與都很重要,政府、企業跟公民等所有的利害關係人都要坐下來一起討論。
「我們對能源轉型是有願景的,公民應該要參與能源轉型的過程。」Zomer分析目前歐洲再生能源合作社的現況,「現在在歐洲,我們已經有超過3,500個合作社,也成立了聯盟來串聯合作社們,成員加起來有50萬人!當我們代表了50萬人的聲音,在歐盟提出訴求,這樣的意見是會被重視的。」
7項原則:創造再生能源合作社的公民自主參與
除了集結眾力之外,REScoop也制定了合作社成立的7項原則,讓參與者可以共同依循:
一、 公開且自願參與:合作社在開始一項能源開發計畫時必須公開,且開放所有社區成員自願加入。Zomer先生說明,合作社一開始與社區對話需要妥協,並開放社區參與,可能要花上兩年的時間,投資廠商都覺得過於緩慢,但產業界後來發現,當合作社已經和社區居民順利溝通、共同合作,所有參與成員都對能源開發計畫有歸屬感,後續就不會遭到社區成員的反對。
二、 能源轉型的民主化:在合作社中,由所有人訂定規章、共同遵守,決策是所有成員共同決定,不論投入的資本多少,都是每人一票、票票等值。
三、 成員的經濟參與:合作社的成員在開始能源專案前,也需要提出資金,當合作社人數達到3,500人時,每人只需投資一筆小錢,就能集結成豐厚的資本,而成員也需體認,投資有賺有賠,風險需要共同承擔。
四、 能源合作社的獨立自主:合作社必須由所有成員共同擁有,並且獨立運作,強調成員的共同參與,而不只是為了營利,若為了利潤出售經營的能源專案來賺錢,很可能破壞社群內部的信任。
五、 社群內外的能源教育:合作社的營運是公開透明的,每年的會議紀錄、會計報告和組織的理事成員等都會公開在網站上;參與合作社的成員,必須清楚瞭解合作社的商業運作方式和股東價值。讓參與者和沒有參與的外部人士都能瞭解再生能源合作社也是合作社推動能源教育的方式。
六、 合作社之間的合作:合作社之間可以分享知識、資本和人力,在歐洲,特別是荷蘭,合作社之間並不是競爭關係,藉由共享資源、複製成功的專案模式,可以讓所有合作社變得更強壯。
七、 關心社群:在社區啟動再生能源的開發計畫時,持續關心並且和社區溝通。合作社不是只有獲利,重要的是瞭解社區的人需要什麼?怎麼讓社區的人過得更好?將回饋給社區的利潤轉化為社區需要的建設也是合作社可以辦到的事。
圖片來源 / Flickr @REScoop
同樣是沒有連外電網的島嶼,台灣也正在努力發展再生能源,啟動分散式發電的公民電廠,目前已有4個案例的公民電廠正在運作中。
電業法加持 全台大動員!台灣公民電廠是現在進行式
2017年《電業法》的通過,以「綠電先行」的準則啟動了台灣公民電廠的起點。目前公民電廠設立有2種申請方式,如果是自用的發電設備(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不論是自然人、公司、獨資或合夥、機關或公立各級學校、其他法人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經報備的非法人團體身分都可以申請;如果要申請再生能源發電業,則限定在政府機關(構)、法人、獨資或合夥的商業、依法組織而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團體(裝置容量為二千瓩以下者)等身分。
目前台灣有4個案例的公民電廠是現在進行式。第1個案例是2017年底成立的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參照歐洲再生能源合作社模式,股金1萬元即可入社,強調股東共同出資、利用、經營的精神,不只是集資裝設太陽光電,更希望與社區連結,設置在地的公民電廠。第一個正式上路的「天空一號」就設置在苗栗,16坪大小的屋頂裝設光電板共34片,裝置容量約10kW左右,一年預計可發電10,832度、售電收入約80,593元!另外,第2個綠能合作社「濁水溪綠能合作社」也正在籌備中。
同樣是小額即可加入,第2個案例是2017年成立的「達魯瑪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台東縣卑南鄉的達魯瑪克部落自2013年開始就以部落為主體推動再生能源設置,2017年,由部落成員和環保團體共同募資,以每股1萬元入股,募得股本500萬元,要打造屬於部落的太陽能公民電廠,目前設置10kW太陽光電系統,售電收入20%回饋部落居民,35%分配給股東。
第3個案例是台南市人間清境社區打造的陽光社區,社區內連棟建物共有130戶,在台南市政府深入各區里辦理太陽光電推廣說明會後,社區主委主動邀請里民,在區民大會上積極鼓勵住戶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第1年(2014)就有10戶架設太陽光電,到2017年年底已完成54戶住戶、2處公設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共510kW,售電收入歸管委會所有,用來維護社區的公共設施。
第4個案例則是透過募資平台打造太陽能電廠的社會企業「綠點能創股份有限公司(陽光伏特家)」,民眾可以提供屋頂或是以單塊太陽能板做為投資單位,與同案場的參與者依比例分享權益。陽光伏特家共同創辦人陳惠萍認為,公民電廠的4D特性可以為再生能源發展帶來重要的社會價值,「除了像一般再生能源一樣達到減碳(Decarbonising)的效益,透過更多的民眾參與,可以帶來達到能源的分散(Decentralising)和民主(Democrasing),並帶動示範(Demonstrating)性的效果。現在是開創公民電廠最好的時代!」
圖片提供 / 主婦聯盟(左)、台南市政府(右)
在地參與最重要 主動加入公民電廠就是現在!
目前「公民電廠重點推動方案」已擬定設立專責窗口、專屬網頁、法規檢討及優化等措施,針對各地社區、偏遠地區和原住民地區政府也提出推動或補助的方案, 只不過,公民電廠的設置不是只靠政府的推動,重點還是公民參與,歐洲的西諾弗斯們創造了3,500家再生能源合作社的奇蹟,台灣能不能?公民參與就能!
出處:https://energymagazine.tier.org.tw/Cont.aspx?CatID=&ContID=2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