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翻修,有幾個變化可看出政府對再生能源發展的支持,其一為預計在 2025 年時,再生能源應占總發電量的 20%,以 2017 年我國再生能源占比僅 4.9% 的水準來看,達到 20% 的占比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而綠電的裝置量目標在 2025 年時達到 27GW 的水準,其中太陽能發電目標則維持 20GW 的水準。
除了再生能源占比入法之外,此次修法的重點之一,即是用電大戶需購買一定容量的再生能源、儲能設備,也可以採取購買憑證或是代金的方式,各別公司可以視本身用電的狀況來選擇,此舉不但可以鼓勵企業採用綠電,也可以吸引國際大型企業來台尋求低碳排放的供應鏈夥伴。
另外,此次修法也刪除原先「再生能源的躉購費率不得低於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的發電平均成本」,隨著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持續降低,在不少地區,太陽能發電都已達到市電同價的水準,故再生能源的收購費率的確不一定需要高於傳統發電成本,也彰顯再生能源的發電愈來愈具有競爭力。
要達成 2025 年發電目標,執行面具挑戰
政府修法支持再生能源發展立意良善,業者也肯定對於總量裝置目標再拉升的美意,惟在執行面,除了躉購費率需要維持合理的水準,才能吸引業者投資的意願之外,更重要是電廠建置周邊的配套以及法規程序的便利性,及地方政府的支援等等,都是造成可否達到 2025 年 27GW 目標可以達成的重要影響因素。
首先,土地的取得即是一大挑戰,台灣地狹人稠,要取得大規模的土地建置地面型電廠有其困難,農地種地有一定的限制與規範,包括農業產量標準,需檢附相關文件等,而全台不利農作等廢耕農地廣,要轉來做太陽能發電,也要申請地目變更等、繳回土地回饋金以及加徵土地增值稅等程序。
另外,自蓋電廠的饋線問題也一直是阻礙,業者必需自行拉線將電輸送給台電,除了自行拉饋線的成本提升之外,更麻煩的問題是若饋線經過私有土地,地主的抗爭更加深了自建電廠的難度,且逐案與地主討論,甚至還要與多個地主討論曠日費時,沒有一定的制度化,若可以由業主出資,讓台電或地方政府此類具公正力背景來作為整合角色,則可以有機會加速電站的設置。
最後,則是地方的鄉里議題,地面型的大型電站開發,仍常有民眾抗爭,業者普遍可以認為地方民眾的聲音為不可避免,但仍是需要政府持續倡導,對於民眾的不了解給予充份解釋,或者對利益衝突或損害者,合理且理性的回饋鄉里也是可以溝通。
計畫性的推廣,太陽能推廣立竿見影
目前台灣太陽能累計裝置量約近 3GW,在未來 7 年要達到總裝置量 20GW 的目標,仍有相當大的成長空間,2019 年政府目標的裝置量為 1.5GW 也是相當積極,拚綠能的發展,除了公立以及民間的太陽能屋頂、地面電站之外,政府規劃的綠能發電專區,如去年啟動的彰濱綠能專區以及台西綠能專區等等,則具有立竿見影的示範效果,相關的配套也較為完善,此類專區計畫性的去推動綠能建置,則是具有效率的綠能推動方式之一。
至於市場提出綠能終究為不穩定性的發電來源,若在用電高峰,不一定可以提供穩定的發電,就國外的經驗來看,綠電占總發電量約已達 40-50%%,且在發電高峰,瞬間太陽能發電可以完全供應用電需求,此則要仰賴智慧電網的貢獻,若未來台灣綠電占比達 20%,即需要透過智慧電網的調控,結合天氣預報公司的連線,日照充足時由太陽能發電多供應電力所需,日照低時則可使用較多的傳統燃料發電,則可互相配合。
出處:https://www.energytrend.com.tw/news/20190416-14314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