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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經濟日報社論/消除碳焦慮 克服政策三大落差

經濟日報社論/消除碳焦慮 克服政策三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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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減碳工作以協助台灣產業邁向淨零轉型為目標,但短期內如何因應出口歐盟所面對「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下的衝擊,也需要公私協力。記者潘俊宏/攝影 政府減碳工作以協助台灣產業邁向淨零轉型為目標,但短期內如何因應出口歐盟所面對「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下的衝擊,也需要公私協力。記者潘俊宏/攝影

 

今年政府在氣候治理上有重要進展;年初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8月設立「台灣碳權交易所」,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並為氣候變遷議題新設「氣候變遷署」。隨著相關組織改革陸續到位,未來要加速因應氣候變遷的政策及規範細節,才能有效消除國內產業的「碳焦慮」,以及碳交易所成立後引發搶購碳權的「碳躁動」問題。

 

減碳工作固然以協助台灣產業邁向淨零轉型為目標,但短期內如何因應出口歐盟所面對「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下的衝擊,也需要公私協力。對此,目前政策工具的設計及推動上至少有三個落差需要克服。

 

第一是碳盤查機制的落差。碳盤查簡言之就是調查企業的碳排放總量。碳盤查的結果,不但是政府及企業設計減排計畫的基礎,也會影響未來出口歐盟要繳交多少CBAM憑證的計算。目前須第三方查驗的國內碳盤查,主要由環境部與金管會兩部會推動。按照環境部的盤查作業指引,需查驗申報的產業為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及面板業,且年度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者,目前有287家須完成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至於金管會則是透過推動「永續發展」(ESG),推動上市櫃公司在公司財報申報溫室氣體盤查資料,之前限於食品餐飲業、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以及資本額50億元以上者,預計2026年起依資本額規模分階段推動鋼鐵、水泥業及50億元以下上市櫃企業都納入適用。

 

這兩個部會的碳盤查規範目的之一,是為了協助企業因應未來出口歐盟需要申報。但CBAM適用對象是以「產品」為對象,並以海關稅則稅號(HS Code)來確定應申報的產品範圍,並非以「行業」作為課稅基礎。目前受管制產品分布在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化學品(僅納入氫)等六類產品範圍,明顯與我國規範方式不同,導致實際生產被CBAM納管「產品」企業,卻被排除於我國碳盤查機制範圍的落差問題。首先,實際生產被CBAM納管「產品」的企業,可能不屬於環境部列管範圍,也非上市櫃企業。其次,即便屬於被環境部列管或是上市櫃的企業,一樣可能因為排放量小於2.5萬公噸CO2e,或資本額過低,還是會被排除於碳盤查機制範圍。

 

第二是碳費徵收機制的落差問題。今年初《氣候變遷因應法》完成立法,新增了碳費徵收機制。關於碳費收費辦法、碳費收費對象及費率定價等子法,氣候變遷署表示將於年底提出草案預告,但目前第一輪徵收碳費的對象,似乎已確定就是現在強制登錄排放源的287家。如此不但再度出現實際生產被CBAM納管「產品」的企業(如年排放量低於2.5萬公噸CO2e者),無須強制登錄也非第一波繳碳費對象的問題,更存在需強制登錄及繳碳費的半導體或液晶顯示器業者,其產品不是CBAM課徵對象的現象。另我國碳費課徵是針對「企業組織」整體碳排放量,也與CBAM設計不同。換言之,一方面未被要求付碳費的企業,未來可能無從拿國內碳費去抵減CBAM;二方面國內有付碳費企業在申請抵減歐盟的CBAM費用上,也有挑戰。

 

除此之外,今年8月「台灣碳權交易所」營運後,讓「碳權」議題蔚為風潮,然而從CBAM抵減的角度觀察,台灣碳權交易所並無幫助,因為歐盟已表明不接受自願市場取得的碳權來抵減。我國建立碳交易所的目的,更應著重建立搭配總量管制的台灣碳交易市場、市場標竿值、免費額配等機制,方能在未來面對更多出口市場採用CBAM等機制時,利於接軌與抵減。

 

以上三個與國際的落差問題,意味著環境部的當務之急,除了加速公布碳費相關子法,建立「有效碳定價」制度外,更期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發揮與強化跨部會統合及國際接軌的功能。

【來源: 經濟日報】